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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排查公告(十)

 

2月6日-7日,我市新增2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患者已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病情稳定。

  一、确诊病例情况及行程轨迹

  1.患者徐某某,女,39岁,家庭住址:苏家屯区王刚街道码头浪村。患者自述于1月25日与已确诊患者丁某某(2人为亲属关系,有密切接触,患者丁某某活动轨迹前期已公布)由湖北应城自驾途经河南,1月26日到达沈阳,随后到铁西开发区彰驿镇患者母亲家吃饭(共同就餐人员已经全部找到,并进行医学隔离观察)。1月27日-2月5日,按湖北返沈人员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要求,患者一直在家,除家人外,未与其它人接触;2月5日,患者由120救护车转运至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进行隔离治疗。

  2.患者汪某某,女,66岁,家庭住址:新民市法哈牛镇金汇温泉雅苑。患者自述1月24-26日与已确诊患者戎某(2人为母女关系,有密切接触,患者戎某活动轨迹前期已公布)共同居住,1月27日,在患者家中2人再次密切接触。1月27日-2月1日患者在家未出行;2月2日至2月6日,按照确诊患者密切接触者医学隔离观察要求进行居家隔离,2月6日通过120救护车转运至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接受隔离治疗。

  二、温馨提示:现提醒在上述过程中与患者有过密切接触的市民,按传染病防治有关规定,需采取如下措施:

  1.立即向所在社区或村委会登记备案,社区或村委会要第一时间向所在地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指挥部报告,并持续跟踪反馈情况,实行每日零报告制度。

  2.与患者接触后,暂不要外出,减少与家人接触,从与患者接触之日起,居家隔离观察14天。

  3.在此期间若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时,请第一时间与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或佩戴口罩,前往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规范就诊,就医途中,请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全程佩戴口罩。

  

沈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组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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