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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排查公告(七)

 

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已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病情稳定。

  一、确诊病例情况及行程轨迹

  1.患者代某某,男,67岁,常年独居于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景胜花园。患者自述2020年1月22日早6时,该患者及其亲由武汉自驾车途径天津于1月23日23时到达沈阳。1月23日—31日,入住沈北新区泰盈九如溪谷小区日租房。1月31日19时由120急救车将一行人转至沈北新区华冠宾馆(定点隔离宾馆)隔离观察;2月4日患者由120急救车转入市第六人民医院接受隔离治疗。

  2.患者戎某,女,41岁,现住址:于洪区迎宾路街道洪湖街8-2。患者自述1月28日出现发热症状,1月28日至2月2日11时在家未外出。2月2日11时左右,至沈阳医学院附属中心医院门急诊就诊,收入发热病房隔离治疗。        

  二、温馨提示:现提醒在上述过程中与患者有过密切接触的市民,按传染病防治有关规定,需采取如下措施:

  1.立即向所在社区或村委会登记备案,社区或村委会要第一时间向所在地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指挥部报告,并持续跟踪反馈情况,实行每日零报告制度;

  2.与患者接触后,暂不要外出,减少与家人接触,从与患者接触之日起,居家隔离观察14天;

  3.在此期间若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时,请第一时间与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或佩戴口罩,前往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规范就诊,就医途中,请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全程佩戴口罩。

沈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组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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