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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排查公告(三)

 

目前我市陆续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患者均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病情稳定。

  一、确诊病例情况及行程轨迹

  1.患者杨某,女,50岁,高铁g1272次保洁员。家庭住址:铁西区霁虹街道鑫丰花园。发病前1月14-15日正常随车高铁g1272往返武汉开展保洁工作。1月16日患者出现咽部不适等症状;1月16日-20日期间在家未外出;1月20日-21日前往顾丽敏西医诊所就诊,诊断为感染,给予抗病毒治疗。1月22日上午乘坐出租车前往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就诊并转入传染科病房隔离治疗。

  2.患者丁某某,女,22岁,湖南某大学在校学生,患者杨某女儿。1月13日乘坐高铁g1216回沈,列车经停武汉。1月13日-1月23日在家未外出,1月23日出现发热症状,由120急救车转运至市第六人民医院进行隔离治疗。

  3.患者程某某,女,21岁,学生。家庭住址:大东区津桥街道大什字街237-1。1月17日至1月20日与5名同学在武汉旅游。1月20日乘坐12点10分hu7789次航班回沈,其父亲开车接患者返回家中;1月20日与同学在大东区津桥路巨无霸餐厅大厅就餐;21日早驾车送姥姥回家(辽阳市风和日丽小区);21日前往铁西高花参与家庭活动(参加活动密切接触亲属已经全部找到并进行医学隔离)。22日晚与同学在沈河区高登大酒店附近上隐小厨聚餐,后在沈河区金融中心私人订制ktv唱歌、阿里郎大酒店包房就餐;1月23日在家未出门,出现发热症状;1月24日上午乘父亲驾私家车前往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后转入传染病科。

  4.患者程某,男,44岁,患者程某父亲。1月21日与女儿前往铁西高花参与家庭活动(参加活动密切接触亲属已经全部找到并进行医学隔离);1月23日前往大东小津桥农贸市场,未接触过野生动物;1月24日凌晨1时出现发热症状。1月24日驾私家车同女儿前往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就诊,不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立即转传染科治疗。

  5.患者王某某,女,45岁,患者程某某母亲,1月20日后与患者程某和程某某密切接触。1月21日与其丈夫程某和女儿程某某前往铁西高花参与家庭活动(参加活动密切接触亲属已经全部找到并进行医学隔离),聚餐后乘私家车回家后无外出。1月22日13时30分左右在中街新玛特商场内好利来蛋糕店看蛋糕,并询问一名店员;随后在新玛特一楼金店看首饰,期间在周生生店询问过一名店员。其余时间无外出;23日无外出;24日早9时左右陪同女儿、丈夫去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看病,期间佩戴双层医用口罩。当日下午1:30左右佩戴双层医用口罩乘254路公交车回家,回家后无外出。1月25日无外出,出现发热症状。1月26日由120急救车转运至市第六人民医院进行隔离治疗。

  6.患者李某,男,27岁,列车员,家庭住址:皇姑区昆山西路153-3。1月15日至1月21日乘高铁g1272,g1274次,往返于沈阳与武汉,患者于1月21日20时,自觉发热、乏力,乘坐279公交车自沈阳站前往市第四人民医院院发热门诊(乘车时间为19-20时,区间为沈阳站至市四院),就诊后被转入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治疗。1月22日、1月24日报告两次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当日22时30分解除隔离,自行离院乘坐出租车返回皇姑区昆山西路153-3(乘车时间22时30分,区间市传染病院-皇姑区昆山西路)。1月25日-28日在家未出门;1月29日出现发热症状,16时骑单车前往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接受隔离治疗。

  7.患者董某,男,38岁,家庭住址: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顺发巷11号。1月16日至22日曾在武汉、深圳、西安、南昌等地停留,1月22日18:20-21:45乘坐长龙航空航班从南昌飞往沈阳,航班号gj8876。从桃仙机场回家是由其妻妹自驾接回。23日在家未外出;1月24日在妻子的二叔家进行家庭聚餐,约十余人(密切接触家属已全部找到并进行隔离观察)。1月24日-29日在家未外出;患者于1月29日17:00出现发热症状,自驾至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接受隔离治疗。

  8.患者沈某某,女,56岁,出租车司机,车牌号:辽agv203。现住址:铁西区爱工街23-5。患者自述未接触过农贸市场及野生动物,未接触过疑似发热病人或者可疑呼吸道患者。患者自述经常往返机场,无法确定是否接触过武汉来往人员。1月23日出现发热症状,23日-28日正常出车,出车时佩戴口罩,28日出现干咳,于1月29日晚22时到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滑翔院区就诊,现在发热门诊隔离治疗。

  请在上述过程中与其有过接触的市民,时刻观察自己和家人的健康状况。如有发热立即与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取得联系,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没有发热症状的,进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不少于14天。

  二、若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时,请第一时间佩戴口罩,前往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规范就诊,就医途中,请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全程佩戴口罩。

  三、请在疫情防控期间不要参加大型聚会、大型婚礼,不要去公共场所。健康无小事,生命更可贵!不要贪图一时之快,增加自己及亲友感染风险。

  四、希望广大市民若发现从武汉或湖北其他地区返沈来沈人员,请立即向当地社区或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这既是对您自己负责,也是对您的家人、公众和社会负责。

沈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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