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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2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经沈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下达命令如下:

  一、加强党的领导。广大共产党员要坚守岗位、挺身而出、不怕牺牲,各级领导干部要靠前指挥、跑步前进,深入一线及时掌握疫情、及时发声指导、及时采取行动,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加强物资保障。各区县(市)、街道(乡镇)要把物资保障作为当务之急, 全力以赴、 千方百计筹措医疗物资, 既全力推进自产,做到标准严格、质量过关,又加强域外采购、 接收捐赠,做到拓宽渠道、广开门路,确保防控物资储备充足。

  派驻工作组对本地企业生产的重要物资产能进行监管,对所需原材料、生产及成品库存、销售等实行全流程管理。对防疫重点应急物资采购渠道信息,采取高层流转的方式,进一步提高行动效率。加强生活必需品的保供稳价,强化市场监管,对部分紧缺商品实行最高限价,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三、加强医疗救治。要把救治工作作为第一要务,按照“四防、五早、六快”总要求,对确诊病例、重症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外地来沈人员,精准核细,分类施策,科学救治,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预检分诊制,坚决做到应收尽收、应治尽治。按照“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原则,建立完善医疗救治运行机制,将重症病例集中到综合能力强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进一步落实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隔离医学观察措施,按照国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试行第四版)》的有关要求,做好相关人员医学观察工作。确定辽宁省人民医院康复楼(9号楼)为我市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

  四、加强基层防控。各区、县(市)要认真落实社区防控工作的各项要求。强化社区和农村排查,组建若干巡查小组,每天至少督导巡查4-6个社区(村),持续滚动推进,将疫情防控工作关口前移,主动开展宣传、发动、指导、督导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盲点、堵点和漏点问题,分别建立社区、农村重点人员监控数据库,确保实现疫情防控全覆盖。总结沈河区永环社区制作装户图进行人员排查的经验做法并在全市推广。切实做好入户排查人员自我防护,善于运用微信和视频连线等辅助手段,消除入户排查附带风险隐患。

  五、加强排查溯源。各区县(市)、有关部门要抓紧对有重点地区接触史的人员进行严密排查,实行集中留置;及时向社会公布确诊病例行动轨迹,对密切接触者等重点人员做好溯源工作。

  六、加强信息报告。每日12时前,各专项工作组、各区县(市)、各部门要将疫情防控工作综合信息报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汇总,并于当日15时前向省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每日至少报送1次。切实落实“日报告、零报告”要求,对漏报、迟报、瞒报的要严肃追责。

  七、加强人文关怀。要进一步加强对医务人员和防疫人员的关心和爱护,切实做到防护设备配置、防护措施落实、人员待遇保障“三到位”。尽快落实患者救治补助、临时性工作补助、疫情防控工作经费补助等相关补助政策。在沈企业要加强对自身企业员工健康状况的管理,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凝聚同舟共济、众志成城的精神力量。

沈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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