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人”)受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为沈阳地铁十号线工程(丁香公园-张沙布)环保验收报告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按照规定程序已办理了招标备案,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取具有资质的法人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
沈阳地铁十号线工程(丁香公园-张沙布)环保验收报告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项目
2、招标内容: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技术规范 第1部分:地铁和轻轨>的通知》(交办运[2019]17号文)、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及有关规定,开展如下工作:
(1)编制环保设施验收报告,通过初期运营安全评估前验收审查;
(2)编制竣工环保验收报告,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工作:完成各项调查、调研、收集及监测工作、编制验收报告、组织验收材料和报审材料,组织评审会议;完成验收公示;配合建设单位完成送审、审批、上报信息平台及归档等相关工作,配合建设单位完成环保验收其他相关工作;
(3)根据《辽宁省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编制沈阳地铁十号线工程(丁香公园-张沙布)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通过审查并完成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配合建设单位报审、评审、备案及归档等相关工作。
3、资金来源:政府投资30%,自筹70%
4、计划工期:
2019年12月20日至2020年12月20日((自中标之日起,30日内完成环保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工作,整个工期至完成十号线竣工环保验收全部工作止)。
5、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贰万圆整(¥20000.00元),投标保证金于投标截止时间前1天递交至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项目相应标段的账户。
6、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2)具有专业cma计量认证资质的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
(3)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期前)无违反商业道德的劣迹及其他不良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的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为准);
(4)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期前)至少具有一个城市轨道交通运输类工程项目环保验收报告编制业绩;
(5)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7、报名、售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售招标文件起止时间:登录“辽宁城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时间为2019年11月19日-2019年11月26日;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8、开标时间及地点
定于2019年12月10日10时(北京时间),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21世纪大厦b座)公开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务必出席开标仪式。
9、凯发网站的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东滨河路28-3号
邮 编:110011
联 系 人:王嫣嫣
电 话:(024)24082122-3823
传 真:024-24084166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419室
邮 编:110002
联 系 人:何丽鑫、姜宏武
电 话:024-22503559、22503574
传 真:024-22503162
邮 箱:helixin032@163.com
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19年11 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