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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021年一、二号线气体灭火系统储气钢瓶检测及维保委外服务(第一标段)招标公告(二次公告)

 

沈阳地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委托,为2019-2021年一、二号线气体灭火系统储气钢瓶检测及维保委外服务(第一标段)(二次公告)进行公开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如下:

1、项目名称:2019-2021年一、二号线气体灭火系统储气钢瓶检测及维保委外服务(第一标段)(二次公告);

2、招标单位: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

3、项目地点:沈阳市;

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5、资金来源:自筹100%;

6、招标范围:对沈阳地铁一号线黎明广场站等19座车站及十三号街车辆段已达到检测周期的气体灭火系统烟烙尽储气钢瓶(以下简称“气瓶”)进行定期检测,主要包括气瓶拆卸、气体释放、气瓶检测、零部件及附件检测和更换、气瓶补漆及标识喷涂、气体的充装、对原气体灭火系统进行功能恢复及全过程的搬运、运输,以确保气体灭火系统气瓶的正常使用。

待检气瓶为安素烟烙尽气瓶999个。

如出现气瓶检测不合格情况,招标人有权委托投标人对不合格的气瓶进行报废处理,且有权委托投标人采购气瓶以替换检测不合格的气瓶。详见《用户需求书》。

7、计划服务周期:自招标人发出开工令之日起2年。

8、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圆整。

二、  投标人资格条件:

详见《投标人资格条件附录》

三、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9年10月25日-2019年10月31日08:30-16:00时。(节假日休息);

地点: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1号7楼(辽宁省交通规划设计院附属楼7楼)。

2、报名要求:

投标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相关人员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如需分包还应提供分包单位的相应的企业及人员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及分包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以上证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复印件留存。招标文件售价500元(现金购买),售后不退。

注:具体须提供的报名材料,请参照《投标人资格条件附录》。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9年11月15日9:30时(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地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楼开标室(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1号)

五、凯发网站的联系方式

招标人: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

地  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号街12号

联系人:柳林秀

电  话:(024)22661413

 

招标代理机构:沈阳地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1号

联系人:毛舰   关旭  

电  话:(024)83738990  83738982  

传  真:(024)83738988          

 

                                    沈阳地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25日

                    

                   投标人资格条件附录

 

序号

详细要求

说明

条件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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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2

投标人近三年内(2016年、2017年、2018年)不得连续两年出现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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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3

投标人须具备气瓶检测资质:

①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准颁发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获准从事气体灭火系统储气钢瓶检验,具备从事气瓶检测业务的专用场所及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z7001-2004)及其修改单的规定,具备无缝气瓶(pd1)定期检验核准证。

②从事气瓶定期检验工作的人员,应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进行资格考核,并取得气瓶检验人员资格证书;气瓶无损检测人员应当取得相应无损检测资格证书。

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气体灭火系统储气钢瓶检测资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条件4

气瓶充装单位及充装人员应符合如下条件(如投标人本身不具备气瓶充装资质,投标人应将气瓶充装工作委托给有如下条件的单位进行);

具有《气瓶充装许可证》,同时按照《国家认监委2014年第12号公告关于部分消防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公告》要求,涉及本项目的灭火剂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当投标人可将气瓶充装工作委托给符合如下条件的单位实施时,须提供委托承诺书ⅰ。

条件5

气瓶及气瓶零部件(含压力表)、附件的拆卸及安装,应符合如下条件(如投标人本身不具备以下的资质的,投标人应将气瓶及部分气瓶附件的拆卸及安装工作委托给符合如下条件的单位进行,并提供承诺书ⅱ):

5.1须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且在有效期内,并按照相关规定可在沈阳市开展消防设施施工作业。

5.2 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如投标人本身不具备气瓶及气瓶零部件(含压力表)、附件的拆卸及安装资质的,投标人应将气瓶及部分气瓶附件的拆卸及安装工作委托给符合如下条件的单位进行,并提供分包承诺书ⅱ。

条件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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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 若投标人需将气体灭火系统气体充装或气瓶及气瓶零部件(含压力表)、附件的拆卸及安装工作委托给相关合作单位实施,合作单位必须具备条件4、条件5的要求,且投标人需提供与相关单位合作的委托承诺函及合作单位的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本项目中,投标人不得作为其他投标人进行气体充装、气瓶及气瓶零部件(含压力表)、附件的拆卸及安装工作的委托对象,同一单位不得作为两个及两个以上投标人进行气体充装、气瓶及气瓶零部件(含压力表)、附件的拆卸及安装工作的委托对象。否则,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所涉及的投标文件均按废标处理。

注:分包委托承诺书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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