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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铁九号线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二次公示

 

 

发布单位: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2年8月21日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

沈阳市地铁九号线一期工程。  2.线路走向

沈阳市地铁九号线北起怒江公园西北侧,由北向南沿西江街、淮河街、兴华街、艳华街、腾飞二街走行,在下穿揽军路公铁桥后,沿细河路向西走行至大通湖街左转,沿大通湖街向南下穿浑河后进入曹仲地区,沿浑南大道继续向南走行,随后下穿哈大客专高架段后,向东沿浑南大道走行至终点石庙子站,线路全长约37.2km。

全线共设车站28座,均为地下车站,其中换乘站13座,一般站15座,平均站间距约1.308km。

全线设1座车辆段——石庙子车辆段;1座停车场——曹仲停车场;1座主变电所——沙岗子主变电所。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工程施工期环境影响主要为占用城市道路、施工噪声、施工振动、扬尘、污水等方面,但随着施工过程的结束,施工对环境的影响将逐渐变小直至消失。

运营期环境影响主要为地下线列车运行振动影响,地下车站风亭噪声影响,主变电站电磁辐射影响,以及车辆基地、停车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等方面。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施工期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施工噪声影响,严格执行各项环保措施,确保施工期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运营期地下线路采取减振轨道结构措施,使各环境敏感点振动影响达相应标准要求;优化风亭选址,风道内设置消声器;污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至城市污水管网或地表水体;固体废物交地方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工程在落实工程环保设计和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可使工程建设的环境不利影响得到缓解和控制。工程穿越水源保护区,为本工程的重大限制因素,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并取得行政许可。以上措施及限制因素均落实后,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

公示期间在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tsdig.com)和沈阳地铁凯发网站官网网站(http://www.symtc.com)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2.公众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

公示期间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索取。

  3.公众索取报告书简本或补充信息的期限

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2012年8月21日~2012年9月3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根据本工程的地理位置,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范围主要指工程涉及的沿线区域,即于洪区、皇姑区、大东区、沈河区、浑南新区、苏家屯区。

根据本工程的环境影响特点,公众主要指线路所经区域政府、村镇、居民、沿线学校的工作人员、居民、教师、学生以及其他对工程建设感兴趣的人群。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对本工程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征求范围内。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公示期间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提交口头、电子或书面意见。

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真实姓名和凯发网站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2012年8月21日~2012年9月3日)。

(九)建设单位名称和凯发网站的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4-24082122-3844     传真:024-24082122-3842

电子邮箱:caoy@symtc.com(邮件主题请注明:沈阳市地铁九号线工程公众意见)   联系人:曹先生

(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凯发网站的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证书等级:甲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1104号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金沙江路33号增1号(邮编:300251)  联系人:封先生  单位电话:022-26176274   传真:022-26175334

电子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沈阳市地铁九号线一期工程公众意见)  

 

附件:沈阳市地铁九号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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