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沈阳市地铁一号线一期及延伸线工程已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立项,工程所需资金通过沈阳市财政拨款和自筹获得,现已落实。沈阳地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主”)现对沈阳市地铁一号线一期及延伸线工程车站公共区装饰装修施工所需的甲控材料的供货商进行资格审查,凡具备规定资格条件的供货商,均可对下述一个或多个材料审查包向业主提出资格审查申请,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申请人才有可能成为沈阳市地铁一号线一期及延伸线工程车站公共区装饰装修施工潜在的甲控材料供货商。
审查包一:顶板系统—金属吊顶板(铝合金);
审查包二:顶板系统—金属吊顶板(钢板);
审查包三:顶板—防霉防潮涂料;
审查包四:地板系统—花岗岩地面;
审查包五:地板系统—花岗岩踢脚线;
审查包六:石材防护剂;
审查包七:地面—橡胶盲道砖;
审查包八:站台地面绝缘卷材;
审查包九:干挂搪瓷钢板。
2、工程概述:
沈阳地铁一号线一期工程西起张士开发区的张士站,东至黎明文化宫,长22.141km,全部为地下线路,设18座车站,分别为张士站、沈新路站、黄海路站、洪湖北街站、重工街站、启工街站、保工街站、铁西广场站、云峰北街站、沈阳站站、南京街站、南市站、青年大街站、怀远门站、中街站、小什字街站、滂江街站、黎明文化宫站。
一号线一期延伸线自开发区十三号街站至张士站。线路全长5.685km,全部为地下线。设十三号街、中央大街、七号街、四号街共4座车站。
3、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3.1 申请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生产制造能力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产品生产、销售资质,能提供上述产品和服务、信誉良好的产品供货商,且应具备该产品的销售业绩,在设备、人员、质量保证、深化设计能力等方面均能满足招标人要求,并能提供充足有效的证明材料。
(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具有为本工程提供长期的凯发网站的售后服务和备品备件的供应能力。
(4)具有良好的履约信誉,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且无行贿犯罪记录的。
(5)具有该产品生产许可证。
(6)具有该产品国家权威机构的有效检验报告。
3.2 本项目只接受制造商资格审查申请,不接受贸易代理公司资格审查申请。申请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同一审查包的资格审查:
(1)两个及以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2)集团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关系(包括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的情形)。
4、资格审查基本要求
申请人提供的全部资料必须准确详细、真实可靠。若有虚假,一经查出,予以曝光,且取消今后参与沈阳地铁工程的供货资格。申请人必须提供廉政承诺(见资格审查申请书附件17、附件18),若违反承诺, 一经查出,予以曝光,同样取消今后参与沈阳地铁工程的供货资格。申请人应按要求在申请文件中提供具体材料证明其资质、业绩、经验等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否则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将被视为不合格。
5、资格审查文件发售
5.1 凡有意参与本次资格审查的供货商,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到招标代理人处购买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5.2 发售时间:自2008年7月11日起至2008年7月17日止,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时30分至4时30分。
5.3 发售地点: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21-1号1112室
5.4 资格审查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邮费人民币50元,售后概不退换。
6、资格审查文件的接收
6.1 资格审查申请书递交截止时间:2008年7月25日上午9:30,逾期恕不接收。
6.2 接收地点:沈阳迎宾馆(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三经街9号)。
7、本项目招标的其他有关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联系。
招标代理人:沈阳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 招标人:沈阳地铁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21-1号1112室 沈阳市沈河区东滨河路28-3号
邮 编:110014 邮 编:110011
联系人: 张晶 宋月 联系人:邢云云
电话:024-83963053-806 电 话:(024)24082122-8805
传真:024-83963056 传 真:(024)24084166